在直播节目中最常被提起的担忧之一就是这个问题:一对伴侣在第三国相识,而担保人从未前往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澳洲注册移民律师 Negin Safaei(MARA 注册号 1791573)在本文中,将确切说明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的签证官所依据的评估框架——不是依据大众的想象,而是依据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的法律条文。对许多读者来说,结论是令人安心的:会面地点并不是法律标准。 简短回答...
澳洲移民局依法有权向第三方及公开渠道核查、验证申请资料,并进行 data matching;若公开信息中出现明显矛盾,这些矛盾确实可能在案件中被提出。但目前并没有任何官方公开文件,将「持续、常规地监控 partner visa 申请人的社交媒体」确认为一项已宣告的工作程序。 澳洲注册移民律师 نگین صفایی(MARA 注册号 1791573)认为,分清这两者正是申请人安心的关键:「依法收集信息的权力」与「系统性地监看 Instagram、Facebook」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该项权力的正式依据是 Form 1442i...
在观众提问中最常出现的一个担忧,就是案件审理官会不会把伴侣双方的 Instagram、Facebook 以及过往的网络痕迹拿到放大镜下细看。Negin Safaei(澳大利亚移民律师,注册号 MARA 1791573)在本文中,依据法规条文与官方文件,清楚划出「内政部核实信息的法定权限」与「系统性监控社交媒体」之间的准确界线。结论既令人安心,又有法律依据:伴侣签案件是依据四项法定标准来衡量的,而不是依据您的数字足迹。 简短回答 澳大利亚内政部并未公布任何关于持续监控伴侣签申请人社交媒体的政策;但依据 Form 1442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