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栏目中,关于伴侣签证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关系正式登记及其对12个月要求的影响。以下答案由澳洲注册移民律师 Negin Safaei(MARA 注册号 1791573)依据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与 Migration Act 1958 的条文原文作出说明。您接下来读到的,正是她在审阅 de facto 伴侣案件时所采用的精确框架:区分关系的「时间要件」与「实质要件」。

快速答案

如果您的 de facto 关系已依澳洲某一州或领地的法律正式登记,并构成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意义上的「registered relationship」,那么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3) 条规定的12个月要求对您不适用。但关系登记并不免除您证明关系本身存在的责任:您仍必须满足 Migration Act 1958 第 5CB 条的定义,以及第 1.09A(3) 条的四项评估要素。此项豁免仅适用于未婚(de facto)申请人。

法律怎么规定

这一问题的法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而区分这三个层次正是正确理解该问题的关键。

第一层——时间要件。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3) 条规定,部长必须确信:在紧接申请递交之日结束的至少12个月期间内,申请人与担保人处于 de facto 关系之中。请注意,法律条文说的是「处于 de facto 关系满12个月」,而不是「连续同住12个月」。这一差别在实务中极为重要:因工作、学习或旅行限制造成的暂时分离,本身并不会使12个月的计算归零,前提是双方并未永久地「分开且断绝关系」(separated and apart)。

第二层——时间要件的豁免。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5) 条明确规定,若该 de facto 关系属于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意义上的「registered relationship」,则第 (3) 款的要求不予适用。而第 2E 条本身又指向经指定的州及领地法律;也就是说,并非任何形式的「关系登记」都能产生豁免效果,只有在其法律被列入指定法律清单的澳洲州或领地的官方登记机构完成的登记才算。境外登记、习俗婚约或两人之间的私人协议都不属于这一定义。此外,澳洲各司法辖区对这类登记机构的开放程度并不一致,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根本无法办理登记——例如某一方在法律上仍与他人处于婚姻关系之中。正因如此,在依赖这一路径之前,必须先核查相应州登记机构的具体条件;例如维多利亚州的关系登记机构(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Victoria)已公布其自身的条件与限制。

第三层——永不豁免的实质要件。关系的正式登记并不能取代 de facto 的法定定义。Migration Act 1958 第 5CB 条要求具备四项要素:双方对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且排除任何并存的其他关系;关系真实且持续;共同生活,或至少并非永久地分开且断绝关系;以及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亲属关系。这四项要素依据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1.09A(3) 条的评估要素加以判断:财务方面、家庭户的性质、社会方面,以及双方承诺的性质。因此,如果关系虽已登记,但未就这四项要素提交充分证据,案件仍会以此为由被拒;关系登记不是一张「通行证」,而是对时间要件的一项有限且技术性的豁免。另需说明,已依法结婚(spouse)的申请人本就不适用第 2.03A 条的12个月要求;该要求专属于 de facto 案件的审核标准。

关键条件与材料一览

事项 法律/官方依据 实务要点
截至申请递交之日的12个月 de facto 关系要求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3) 条 标准是「处于关系之中」,而非连续不断同住12个月
关系正式登记情形下的豁免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5) 条 +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 登记必须依据澳洲某一州/领地经指定的法律办理
登记的可行性 各州法律与登记机构(例如:维州 BDM) 并非所有司法辖区都设有登记机构;与第三方存在合法婚姻可能构成登记障碍
de facto 的定义 Migration Act 1958 第 5CB 条 相互承诺、关系真实且持续、未永久分离、不存在亲属关系
证据评估要素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1.09A(3) 条 财务、家庭户、社会、承诺性质——四项要素都需备齐证据
Form 888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Supporting statement in relation to a Partner or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application」 这是一份「支持声明」,通过 ImmiAccount 上传;Migration Act 1958 对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规定了处罚

关于 Form 888 的提交,有一个重要细节:声明的份数,以及倾向于要求作证人为年满18岁的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属于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的行政做法与操作指引,而非法律或法规明文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缺少两位持 PR 的作证人本身并不会使您的案件不被接受;但这些声明的质量、准确性以及与您案件叙述的契合度,在第 1.09A(3) 条「社会方面」的评估中确实具有实质权重。

至于关系登记的时间安排,专业做法是不作任何假设:第 2.03A(5) 条并未像第 (3) 款那样被写成一项「申请递交时」的标准,因此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都必须对照现行法规条文及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当下的政策加以衡量。对于依赖该豁免的伴侣而言,实务上最稳妥的路径是在递交申请之前完成关系登记,并将登记证明放入最初的材料包一并上传。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好消息是,在澳洲某一州完成关系正式登记,可以彻底移除12个月这一时间障碍;对于关系真实但尚属新近的伴侣来说,这能省去数月的等待。更重要的一点是,这项豁免并不会转移举证责任:您的案件仍将依据财务、家庭户、社会与承诺四方面材料的深度与一致性来裁断。

用 Negin Safaei 的话说,成功的伴侣签证案件通常具备两个特征:选对了法律路径(结婚、关系登记,或累计满12个月),并且关系叙述与四项法定评估要素的证据完全对应一致。作为 MARA 注册号 1791573 的注册移民律师,她的经验价值恰恰体现在这一点上:判断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哪条路径更短、风险更低、更经得起审核,以及从第一天起就该如何编排材料包,把补充材料要求与延误降到最低。如果您正在「等满12个月」与「正式登记关系」之间犹豫,那么这是一个战略性选择,而不是凭个人偏好的选择——在仔细评估您的具体条件后,才能作出有把握的决定。

资料来源

  •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1.09A 与 2.03A 条)—— legislation.gov.au(现行合并版)
  • Migration Act 1958 第 5CB 条(de facto 关系的定义)—— legislation.gov.au(现行合并版)
  •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registered relationship)—— legislation.gov.au(现行合并版)
  • Form 888 —— Supporting statement in relation to a Partner or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application —— immi.homeaffairs.gov.au
  • Partner visa(subclass 820/801 与 309/100)—— 官方签证页面 —— immi.homeaffairs.gov.au
  • 维多利亚州的关系登记 ——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Victoria —— bdm.vic.gov.au
  • Office of the Migration Agents Registration Authority(查询律师注册号)—— mara.gov.au

您的案件,只差一个正确的决定

如果您不确定关系正式登记对您的情况是否可行,或者累计满12个月是否是更稳妥的路径,您不必靠猜。在一对一的专属评估中,我们会把关系开始的时间、双方的合法婚姻状况、居住所在的州以及您现有的材料,逐一对照法规条文进行审查,并为您列出四项法定评估要素各自所需材料的精确清单。澳洲注册移民律师 Negin Safaei(MARA 1791573)随时为您提供指导,帮助您从第一天起就把伴侣签证案件建立在扎实、经得起审核的基础上。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关系一旦正式登记,12个月要求就被完全取消了吗?

是的,时间要件会被取消。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5) 条明确规定,若关系属于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意义上的「registered relationship」,则第 (3) 款的12个月要求不予适用。但 Migration Act 1958 第 5CB 条中 de facto 的定义仍然必须得到满足。

12个月要求是指同住一个屋檐下满12个月吗?

不是。第 2.03A(3) 条的条文说的是在截至申请递交之日的12个月内「处于 de facto 关系之中」,而非连续同住。标准在于双方并非永久地分开且断绝关系;因工作或学习造成的暂时分离,只要有适当的材料加以说明,是可以被接受的。

在其他国家登记关系也能产生豁免效果吗?

不能。第 2.03A(5) 条的豁免仅限于依据澳洲某一州或领地经指定的法律所办理的登记,这正是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第 2E 条所界定的范围。澳洲境外的登记不属于这一定义。

如果我们其中一方尚未正式与前任配偶离婚,还能登记关系吗?

在澳洲许多司法辖区,法律上仍与他人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人无法办理关系登记,而且并非所有州和领地都设有登记机构。在作规划之前,必须先核查相应州登记机构的条件——例如维州 BDM。

已婚(spouse)申请人是否也适用12个月要求?

不适用。12个月要求是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2.03A 条中专门针对 de facto 案件的标准,对持有有效合法婚姻的申请人不适用。

法律是否要求 Form 888 必须由两位公民或永久居民签署?

声明的份数,以及倾向于要求作证人为年满18岁的公民或 PR,属于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的行政做法与操作指引,而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如今 Form 888 是一份「支持声明」,通过 ImmiAccount 上传,且 Migration Act 1958 对虚假陈述规定了处罚。

This answer reflects the law and policy as verified on September 29, 2026. Immigration rules change frequently — confirm the current position before acting.

Mrs. Negin Safaee وکیل مهاجرت استرالیا 1791573

This article i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current at the date shown, and is not legal advice. Do not rely on it for your own situation — immigration law and policy change frequently. Seek advice from a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or immigration lawyer about your circumstances.